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近日,河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(简称中天国富证券)因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(主承销商)期间存在多项违法事实,被罚没超4300万元,并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。
经查明,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(主承销商)期间,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。
具体看,中天国富证券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(主承销商)期间,在财务顾问阶段制作、出具的《财务顾问报告》《上市保荐书》《持续督导总结报告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,在承销阶段制作、出具的《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》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。其中,财务顾问业务收费283.02万元(不含增值税,下同)、承销业务收费2547.17万元。陈东阳、张瑾为项目主办人。
另外,中天国富证券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。未对东旭光电部分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审慎核查,未对东旭光电重大销售、采购情况进行审慎核查,未对东旭光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核查,持续督导期未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有关规定,河北证监局决定:
一、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行为,责令改正,没收业务收入283.02万元,并处以1415.09万元罚款,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;对陈东阳、张瑾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。
二、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业务行为,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2547.17万元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陈东阳、张瑾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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